校属各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学进度计划,期末考试工作陆续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为了更好地检测教学效果,调节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学习,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适合的考试形式,可以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机试、口试、实操、作品答辩、集中线上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非试卷类考试方案需报教务科研处备案,二级学院需对以上考核方式进行严格把关。
1. 期末随堂考试:2023年6月13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所有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在随堂考试阶段完成。部分非试卷类考试课程也可安排在随堂考试阶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2)随堂考试阶段的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该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上进行。若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统一试卷、统一组织,安排在6月16日前进行考试,具体排考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负责。
2. 期末集中考试:6月21日前完成所有科目考试
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表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在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安排,特殊情况另行报备安排。在集中考试阶段安排的考试课程,由教务科研处统一排考(考试安排见附件)。
所有考试均安排在朝新楼一至四层教室进行,考务办公室设在朝新楼103教室。
1.所有监考人员根据监考安排按时监考。
2.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阅《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熟悉自己监考的时间地点,并于当场考试开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103教室领取试卷。
3.监考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入场。考试座位安排统一按照前门进入讲台旁靠窗户位置为1号,纵向S型排列,单人单桌就坐。
4.考生入场时请监考人员务必仔细核查考生的证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特别强调“不得携带手机进考场,携带手机即作弊”。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
5.任何人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无法按时参与监考任务,请及时与教务科研处联系。
6.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答题卷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好,装订顺序须按照考试考场记录单1份、考场信息表(签到表)、空白试卷1份、考生答题纸或答题卡用指定的包头纸进行密封装订。
8.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试考场记录单及试卷袋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考场记录表,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考务办公室,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课程考试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基本手段。各学院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
(一)提高认识,强化规范
各二级院应召开全体教师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监考守则》,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压实责任,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课程考试命题、制卷与保管、考场管理、阅卷、登分、考试分析总结、归档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规范。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考前应组织本院学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文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督促学生诚信考试。所有学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参加考试,学院应敦促证件缺失的学生在考前补办证件或由学院开具临时证明。
(三)加强考场管理
1.加强检查
各学院院长须到考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监考
各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查询监考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到达指定考场履行监考任务,并如实填写《课程考试考场记录单》。
3.严肃考风考纪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本着教育学生为目的,首先进行提醒和警告,对警告后仍然作弊者,依据《考核违纪作弊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科研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