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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校园网管理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3-13 访问次数:

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校园网管理处罚条例   


为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打击不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yh86银河国际官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yh86银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能科技学院校园网的宗旨是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犯国家、学校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违反道德的活动,以及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入网必须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用户。未经批准私自入网者,一律视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第三条 要保护信息和资源的安全,涉及国家机密和科研机密的,不得上网。

第四条 校园网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展用户,不得擅自插接交换机,不得盗用他人的IP和帐号,不得擅自拆装和关闭交换机、设备箱、光纤、网线等设备,更不允许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行为,一经发现,按本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视情节予以处罚。对有意破坏者,依法严惩。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依法公务。

第二章 处 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取消入网资格,赔偿损失并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1. 利用校园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犯国家、学校及他人合法权益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的;

2.蓄意破坏校园网络设备的;

3.恶意攻击校园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泄密的;

5.非法使用资源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设备,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纪律处分。有限取消入网资格。

1.破坏校园网设备的;

2.盗用他人IP或帐号的;

3.恶意攻击校园网的;

4.擅自发展用户,从事商业活动的;

5.不经信息化管理中心允许,私设代理服务器,私自接线或乱接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的;

6.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情节较重的;

7.未安装并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造成网络故障,情节较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需停止错误行为,根据错误严重性和改正效果给以一定时间的暂停校园网使用资格,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纪律处分。

1.拒不履行义务,不服从信息化管理中心管理,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的;

2.在网络管理和服务中,语言、行为不文明,谩骂攻击网络管理人员的;

3.违反网络管理规定行为知情不报,隐瞒袒护的;

4.在网上恶意攻击、侮辱他人的;

5.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情节轻微的;

6.收看、下载和传播不健康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情节轻微的;

7.盗用他人IP或帐号,情节轻微的;

8.其他有碍校园网正常运转,情节轻微的。

第九条 对屡教不改并已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永久取消其本人的入网资格。

第十条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本着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原则,对自觉遵守校园网使用规定、在维护校园网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信息化管理中心和保卫部负责实施,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处罚登记表

序号

违规时间

违规人

违规事实

违规后果

解决情况

处罚内容

执行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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